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校(院)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依据校(院)《本科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校(院)字〔2023〕7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教务部2023年11月20日下发),校(院)决定开展2023 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院)积极鼓励各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与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申报选题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且经过长期积累、有重大进展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既有引领性的理论创新,又聚焦人才培养与教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成效突出,已形成或初步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极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主持成果的建设规划与改革实践;成果其他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具有可持续性。
(三)校(院)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本次评选不接受往届校级及以上、已参评且无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成果的重复申报,但如果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展、取得重大成绩的,可允许申报。
三、 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由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与评议。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第一完成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核与评议,鼓励评选院级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排序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对本单位提交的成果及支撑材料负责。
(三)校(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 申报材料要求
(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
(二)《成果总结报告》:介绍性的成果科学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三)如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核心内容曾经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应同时提供成果取得新的重大创新进展的说明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评奖成果支撑材料:成果申报支撑材料要丰富、充实,应包括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成果推广利用证明及其他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 格式文件,形成目录,命名为“**成果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 一)至(四)均以PDF 格式文件在教研项目管理平台上传附件。
(五)《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由各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将Excel电子表格与扫描后盖章的 PDF文件一并于1月26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成果奖汇总表+单位部门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六)为使成果与评审专家更好地对应,请各单位、各部门汇总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意向表》(附件3)。填表时,各列均需据实填写,不可漏项,并于1月22日前将附件3 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成果奖意向表+单位部门名称”。意向表提交后,后期可微调内容,最终以汇总表(即附件2)为准。
五、 网络填报事宜
1.本次教学成果实行线上申报。
1月8日-1月26日,申报人登录校(院)教研项目管理平台, 参照操作手册填报申请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线下统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在线审核、提交成果,逾期不补报。
1月27日起,校(院)组织专家评审及其他事宜。
2.成果申报人员顺序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里的顺序为准,填报时注意申报书中人员信息须与汇总表信息一致。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本科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等级,校(院)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此次评奖也是为我校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校(院)将在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四)申报书中“四、成果政治审查意见”,由学院、附属医院盖党委章,机关部门盖部门章。
未尽事宜,后续通知。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意向表》.xlsx
教务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