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综合改革省份(含“3+3”、“3+1+2”模式),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未招生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4.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
◆录取考生体检标准
校(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代码2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代码22)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代码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觉异常代码为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我省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的招生类型,均为本科层次,招生高校主要为省属重点高校,其中我校2025年地方专项计划270人。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报名条件要求,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官网查看相关通知。获得我省地方专项资格的考生需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学分制
校(院)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依据各专业的学制,确定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参军入伍。推行自主选课制,允许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以教学计划为基本依据,按照必修课优先的原则,在一定程度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课程进度、教师。推行重修、免修免听、试听重选、学分互认等制度。给予学生更灵活的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
◆转专业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校(院)制定了新的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逐步放开专业转出限制,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有籍在校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医学生、“3+2”转段、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资助政策
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助育人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弘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践行“发展型资助”理念,不断完善保障型、奖励型、发展型立体资助育人机制,开展弘毅尚学活动月,打造“学在山一大,爱筑成才梦”资助育人工作品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效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力促学生全面发展。
◆收费标准
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自2018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3.29万元)专业除外)。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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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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