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护理学院先锋团支部、先锋团员和先锋团干部的通知
日期: 2013-12-10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评选护理学院先锋团支部、先锋团员和先锋团干部的通知

各团支部:在2013至2014学年中,护理学院团总支和广大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先争优,扎实工作,为学校共青团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团干部的工作热情,经护理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现评选表彰一批“护理学院先锋团支部”、“护理学院先锋团员”和“护理学院先锋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锋团支部:护理学院所有在校班级(不包括校外实习班)。

(二)先锋团员:凡在校共青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先锋团干部:凡在团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干部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评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先锋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支部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自行申报,先锋团员及先锋团干部的评选采取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所有推荐结果需由团总支统一审核评定。

三、评选条件

(一)护理学院先锋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健全,各团支委职责分明;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支部一班人团结一致,积极完成团总支下达的的各项任务;

2、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3、团支部内活动多,且有新意,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调动同学们的热情,各班委能带动同学积极性,组织同学积极参与院系活动,配合院系工作;

4、班风、学风优良、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措施得力,有实效;

5、支部能按时交纳团费,能全面掌握团员的情况,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6、在团工作的创新性方面积极发表见解,表现突出。

(二)护理学院先锋团员

1、思想政治好。严格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团总支和团支部保持一致;

2、工作积极性高。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及各项社会活动,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以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三分之一者有资格参加评选;

4、对团总支下发的各项通知,认真对待,积极参与,能起到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三)护理学院先锋团干部

1、思想政治好。对于团总支下发的各项活动通知,认真领悟,能够积极带动班级参加;

2、工作好。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

3、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以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三分之一者有资格参加评选;

4、模范带头作用强。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对待校、院系学生会、南丁格尔志愿服务队的工作认真配合,积极带头参与;

5、领导组织能力强。班级工作完成效率较高,得到同学们的高度认可。

(四)评选名额

护理学院先锋团支部推荐数为5名,先锋团员推荐数为50名,先锋团干部推荐数为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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